二十五 不成文法:它在奴隶制中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就在这个时期,在新英格兰地区,美国严格的法律制度正在形成,设立了法学院,印刷了一些司法案例和专业教科书,但是南方人却越来越依靠不成文法。他们说,法律的细节、法律的惜词和用小号字印刷的亲款都是为那些诡计多端的北方佬搞的。大种植园主是靠非正式的谅解、君子协定和信义来办事情的。在当代靠如此少的法律文件来管理这么大的产业是罕见的。这就说明为什么那么多有关南方生活的问题永远无法得到回答,因为这些问题的答案已经随风飘逝了。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讲,这也暴露出南方生活的僵化,因为上述事实帮助我们认识到南方人为什么认为他们的生活方式永不会发生变化。
南方不成文法形成的关键是奴隶制。从一七九○年到一八六○年,南方各州黑人总数占人口的三分之一以上,而且几乎所有的黑人都是奴隶。自由的有色人种在该地区的黑人中所占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黑人与白人的比例各州情况不一样。譬如,一八五○年,在南卡罗来纳州和路易斯安那州,黑人占人口的一半以上,然而,在白纳西州和肯塔基州,黑人仅占人口的大约五分之一。就整个南方而言,奴隶主在白人中所占的比例一向很小,而占有数名奴隶以上的奴隶主就更少了。在南北战争开始的时候,奴隶主在南方白人中所占比例不到百分之五,占有一百名奴隶的奴隶主不到百分之一。可是在南方各地,奴隶制却主宰了白人与黑人之间的关系。南方人说,奴隶制确定了他们生活的基调,这话没错。
奴隶制的批评者,尤其是北方的批评者,只看到奴隶制专断的一面。如果说主人对待奴隶,除去情慾和私利之外,还有别的东西,他们是不大承认的。他们认为,奴隶制就是专制主义,它的罪恶本质在于放任一个人恣意处理同另一个人的关系。但是,南方的绅士对奴隶制却不这样看。在他们看来,奴隶制的特点并不在于南方的主人对其劳动力有无限的权力,而北方的主人则受着法律的管束,南方人往往认为,情况恰恰相反,北方的僱主只是受到成文法具体规定的约束,而他们则是受到全面的不成文法微妙而无所不包的“信誉”原则的管束。奴隶社会与其它社会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法,而在于有着不同类型的法;南方奴隶制的维护者申辩道,他们社会的优越性正是来自这一事实。
南方的法律既然是无所不包的,就必定是不成文法。这就可以避免那些人为的晦涩的词句和繁褥的行文,有些人就是老在发表和“改善”他们的法令、权利法案和法院的裁决。南方的绅士对于人间的法庭是不信任的,只有不成文法才使他们时时刻刻都处于自己的良心和上帝的监督之下。一位崇拜南方绅士的人指出:“他们非常勇敢、自觉,事事靠自己;他们了解自己的职责,并且敢作敢为。这种职责就是圣明的天主通过以下这个众所周知的信条所谆谆教诲的:’你们当主人的对待僕人……要公正、不偏不倚;要知道,在天国你们也有一个主人。‘南方的绅士是乐于这样做的。北方的公民几乎无法理解南方的绅士和奴隶之间彼此的关系是多么密切。”
就这样,南方做到了仁慈博爱,宽宏大度,热情和睦。人们认为这些就是南方同“自由社会”的区别所在。南方的生活方式避免了僱主在对“自由的”工人提供的每项服务付给现金时的吝啬,同时也避免了受僱音由于除去合同书面规定外不能得到别的好处而造成的经济桔据。如果什么都要靠钱买,都要付款,每项服务、每项福利都得入帐,那谁还会慷慨大方?北方佬工厂主管理严格,一手拿着法典,一手拿着帐簿。南方种植园主在管理方面比较随便,因为他们自己还受着内在的不成文法的管束。
南方制度的辩护士们声言,统治阶级若要建立豁达的自治政府,奴隶制比任何其它制度都更为合适,因为在奴隶制下,政府对主人与僕人之间的关系干预最少。他们还说,在这种制度下,人们自由自在,有种种显而易见的好处。但是,南方的奴隶制有些特点使得不成文法比起其它奴隶社会的法律来说更加不成文——因此也就更为僵硬。
这些特点之中的第一条,说来有点讽刺意味,是英格兰习惯法中热爱自由这一特徵所造成的结果。这个故事讲起来令人目瞪口呆,表明法律概念是如何变幻莫测。长期以来,英国的律师们一直吹嘘说,他们的习惯法是主张自由的:一个人未经证明犯罪应被认为是清白的;他的家就是他的城堡;他个人的权利是神圣的,他的自由不得侵犯,除非符合法律和宪法的规定,但即使如此,也必须遵照法律程序。在整整几个世纪里,上述精神可以用一句经典的话来概括:英格兰的法律拒绝承认奴隶制。至少早在伊莉莎白一世女王统治时期,法官就不承认主人有权虐待从俄国带来的“奴隶”,他们“判定,英格兰的空气太纯洁,不宜于奴隶呼吸。”当第一批移民移居美洲殖民地时,英格兰的法律仍不承认奴隶制。一七七二年,曼斯菲尔德勋爵在伦敦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庭上权威地重申了这一原则。他当时拒绝命令一名黑人回到其主人那里去,该主人是根据牙买加的法律拥有这名黑人为“奴隶”,并将其带回英国的。曼斯菲尔德宣布:“奴隶制……是如此丑恶,除去实在法外没有别的法律会支持奴隶制。”英国的法律不给予这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