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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页

    说到宪法,多少个世纪以来欧洲人一直“不是把它看作一种创造,而是看成一种发展;不是看成国家法典,而主要是看成民族传统”,而现在,一个准州接着一个准州,随心所欲地将宪法制定出来。这种新的支配感使美国人对所有政府都抱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人们只要愿意就能迅速地创造出新的政治实体来,这一点是再清楚不过了。人们既能创造,难道就不能为了自己的方便而改变它吗?


    这个新国家的地理特点使它得以在不侵害强大邻国的情况下增添一个又一个的新“州”。在旧大陆,一个国家如果不消灭另一个国家或从另一个国家挖出一部分地区是不可能扩大领土的。美国却能通过单纯的增添领土而逐步成长。除大西洋外,美国没有传统的边界。因此,随着美国随意地建立新的政治单位,这个新联邦就这样通过“再加一个州”的途径建立起来了。不断演变的政治:变化是正常的。这个作为宗主国的合众国政府逐渐和连续地发生了新的变化,以兼容新添单位的需要、意见和愿望。每增加一个新的州,整个政治结构就要略加改变。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次成功的暴力政治革命的原因之一。演变使革命成为多余。当然最大的例外是南部,它们拒绝接受由于发展而需要进行的变动,并竭力使那些政治安排一成不变,而这些安排只是由于它们具有灵活性才能存在。


    虽然人们还不清楚一七八七年宪法的制定人在多大程度上设想过这一发展,但是有迹象表明,他们之中有些人是有意识地让美利坚帝国发生这种不同一般的演变的。例如,人口普查表明,许多人希望随着新的准州和州加入联邦,政治权力的中心也将发生变化。它表达了许多人的意见,认为国会里的代表结构应维持流动状态,以便把新的地区纳入国会的活动中去,并使之参与国家事务。欧洲各国政府为了这个或那个目的都进行过人口普查。纽约州的第一个宪法规定定期七年一次“对有选举权的人和居民进行普查”,这大体上可算是一个先例。但是联邦宪法规定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第二条,第二款),在很多方面来看却是独具特色的。需要进行人口普查,是由于大州和小州之间作出了重大的妥协,规定成立两个立法机构,其中一个机构要按人口比例选举议员。显然,根据《邦联条例》,在只有一个院的国会中,每个州只有一票投票权,因此无需为选举代表的目的定期清点人口。而现在徵收直接税以及选举众议院议员,各州都须按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办法是“各州人口数,应按自由人总数加上所有其他人口的五分之三来确定。自由人总数包括必须服一定年限劳役的人,但不徵税的印第安人除外。”为此目的而需要知道的实情,须每隔十年就重新确定一次。原先,这项规定完全是为着财政和政治目的而制订的——为税收和众议院的组成提供一个不固定的依据。一直到一八五○年,人口普查才成为用于其它目的的国民统计的重要根据。


    美国人口普查第一次确定了不断变化的人口数字(以及不断变化的地区发展速度)应该成为政治体制中各单位定期重新分配权力的正常因素。在十九世纪的英国和欧洲其它地方,各政党为了对选举代表的根据作出个别修改而必须进行斗争;但是在美国,原定的方案早已蕴含持续不断的修改过程了。人口普查数字在正常情况下都是公开的:这也是一大变化,因为至少一直到十九世纪(对某些国家来说一直到二十世纪)统计数字乃是国家机密。在那些地方,对纳税的农民和敌对国家的顾虑是凌驾一切的,但是这个国家,不同地区要求选派代表的情况必须向人民公布。


    在这个国家开头一百年的政治生活中,每十年一次的按选民比例重新分配备州众议员议席一事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在第一届国会中,一个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平均约三万三千人;一八四○年平均约七万一千人;一八九○年平均约十七万六千人。众议院没有按一七八九年实有的选民人数重新分配议席,而是让它本身随着人口的增长而扩大。这当然只是说明美国人爱好增加政治单位(在这里指国会的选区)的另一个例子。其后果是不仅改变了众议院内部的权力分配,而且大大地改变了众议院的特点以及它处理事务的方法。一七八九年,众议院总共只有六十五人,一七九○年为一百零六人,到一八二○年人数倍增至二百一十三人,一八六○年增至二百四十三人。至一九一○年人数最后固定为四百三十五人,这个数目一直保持到接纳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建州以后才于一九六○年临时增加两人。


    众议院的委员会体制分工越来越细:一八○○年还只有四个常设委员会,但到一八五○年就增到三十四个。随着众议院及其委员会日益扩大,各委员会的管辖权也扩大了。最初,法案的提出和咨询都由众议院本身严格控制,各委员会只负责处理细节和草拟文件。各委员会开始时只不过是众议院的工具,到一八二五年才开始掌握他们现代的权力,一直发展到逐步接管众议院的各项职责。到一八八五年国会的体制已经变成(用伍德罗,威尔逊的话说)“国会常设委员会的体制”了。


    全国性的政治:和扎根于地方的政党相妥协。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者》(第十期)中发表的人们熟悉的一段话中写道:“社会越小,组成这个社会的不同政党及不同的利益集团也可能越少;不同的政党和利益集团越少,在同一个政党内就会越经常地出现一个多数;他们所处的范围越小,他们就越易于协调并实施他们的压制计划。”他进一步指出,正如我们已看到的那样,一个大国正由于容纳了“大批不同类型的政党和利益集团”,才使公民权利得以维护。毫不奇怪,无论麦迪逊或是他那些制定联邦宪法的同僚们,都想像不到在这个新国家里竟然会出现目前这样的政党。正如布赖斯勋爵在临近十九世纪结束时所说的那样,“美国的党派政治与研究联邦政府的学者们所料想或预见的大不相同,它完全是另一回事,而这正是任何想对美国作些着述的人应该尝试描绘的事物。”实际出现的情况和创建人的设想适得其反;他们把“政党”和“利益集团”等同起来看,用的仍然是旧世界那些小国家的观点,而不是一个联邦的观点。但是长远来说,麦迪逊和杰斐逊建立一个辽阔的共和国的梦想之所以有可能成为现实,乃是由于美国政党所起的特殊的、非常实际的作用。美国党派政治的基本单位是地理上的选举区,而不是意识形态集团或利益集团。而政党也“部分是全国性的;部分是联邦性质的”。美国政治生活具有离心的倾向——这表现在美国独立和在独立后仍长时间存在的分离主义传统之中。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美国这个国家不是任何伟大的民族激情的产物,美国宪法是一种不稳定而新奇的安排——不完全是联邦性质的,也不完全是全国性的。这个国家有效的政治统一要由各个政党来承担。政党集中了人们的实际活力和热忱,把地方、州和国家的力量集合起来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这些政党和人们过去知道的政党或其它地方当时建立的政党都不相同。因为它们是美国的辽阔和分散、独立政治单位的繁多以及联邦宪法的极端简单、新颖和含糊不清的副产品。它们为建立一个政治国家提供了不可胜数的生动的联繫;它们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把各个单浊的政治单位联繫起来,而这些方法是无法载入任何成文的法律或宪法的。它们依靠某些明显的美国特点来完成独特的建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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